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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6 00:00 浏览次数: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小额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机构的通知
【颁布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

【文  号】 浙财采监〔2021〕11号
【颁布日期】 2021-03-16 【条法类别】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
【实施日期】 2021-03-16 【法规层次】 一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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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采监〔2021〕11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小额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机构的通知

省级各单位:

2021—2022年度省级小额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机构,已经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现将结果予以公布。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杭(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省级预算单位)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小额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协议期限及入围服务机构

    浙江师大印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751家单位为本次入围服务机构(名单、入围服务类别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入围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分为四类,省级预算单位可按需选择:

    第一类:综合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安保消控管理、清卫保洁、绿化养护、工程设备维护、电梯运行维护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第二类:清卫保洁服务机构,服务范围为清卫保洁服务;

第三类:绿化养护服务机构,服务范围为绿化养护服务;

第四类:保安服务机构,服务范围为专业保安服务。

服务协议自《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小额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框架协议》(范本详见附件3)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采购标准及服务承诺

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标准按照《浙江省省级单位物业管理费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绿化养护服务、清卫保洁服务和保安服务3个单项与采购单位的其他物业项目合同价合计不超过采购单位的物业管理费预算金额。

服务承诺按照《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小额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需求及标准》(详见附件2)执行。

四、其他事项

1.省级预算单位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物业管理服务系统实施采购。操作手册在政采云平台发布。

2.按照承诺入围文件的规定,入围后交易采用直接议价和二次竞价相结合的模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省级预算单位事先确定需求标准,择优选择三家以上入围供应商,在承诺的优惠率的基础上再进行竞价;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省级预算单位可以直接择优确定一家入围供应商进行议价,也可以进行二次竞价。

3.省级预算单位可以继续直接向由本单位设立,主要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服务的机构采购物业管理服务,但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入围机构的价格,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同类入围机构的水平。该机构已经入围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其承诺的价格,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其承诺的标准。

4.有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省财政厅采监处冯华,办电:0571-87055741;

交易协调:省政府采购中心张嫣,办电:0571-88907711;

技术支持:政采云平台,客服电话:4008817190。

附件:1.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小额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机构名单 

      2.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小额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需求及标准

      3.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小额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框架协议(范本)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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