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府采购网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教育 科研类、环境监测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15:15 浏览次数: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教育 科研类、环境监测类)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文 号】 | 浙财采监〔2021〕9号 | |
【颁布日期】 | 2021-03-16 | 【条法类别】 |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 |
【实施日期】 | 2021-03-16 | 【法规层次】 | 一般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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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采监〔2021〕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有关规定,2021—2022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教育科研类、环境监测类)(详见附件1、2)分别由省教育厅和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已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1—2022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教育科研类)
2.2021—2022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环境监测类)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