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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4 00:00 浏览次数: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小额中介服务(定点采购)机构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

【文  号】 浙财采监〔2021〕7号
【颁布日期】 2021-03-04 【条法类别】 政府采购综合管理
【实施日期】 2021-03-04 【法规层次】 一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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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采监〔2021〕7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小额中介服务(定点采购)机构名单的通知

省级各单位:

为做好省级小额中介服务采购管理工作,经委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征集,省财政厅确定了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小额中介服务(定点采购)机构,现将结果予以公布。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省级预算单位)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

二、服务机构、服务协议期限及承诺优惠率

浙江浙经天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44家单位为本次会计、审计等小额中介服务的入围机构;杭州恒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89家单位为本次资产评估服务的入围机构(供应商名单、联系方式和承诺优惠率详见附件1、2)。服务协议期限自《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框架协议》或《2019—2020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框架协议》(范本详见附件3、4)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其他规定

1.省级预算单位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网上服务市场—小额中介服务系统实施采购。操作手册在政采云平台发布。

2.按照承诺入围文件的规定,入围后交易采用直接议价和二次竞价相结合的模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省级预算单位事先确定需求标准,择优选择三家以上入围供应商,在承诺的优惠率的基础上再进行竞价;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省级预算单位可以直接择优确定一家入围供应商进行议价,也可以进行二次竞价。

3.非在杭省级预算单位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实施采购,也可以按照属地有关规定采购。

4.有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省财政厅采监处冯华,办电:0571-87055741;

交易协调:省政府采购中心张嫣,办电:0571-88907711;

技术支持:政采云平台,客服电话:4008817190。

附件:1.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机构名单 

     2.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机构名单

     3.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框架协议(范本)

     4.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框架协议(范本)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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