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府采购网 > 资讯动态 > 重要通知 > 关于2021-2022年度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供应商第二次增补)公开征集供应商的通知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2-04-25 15:34 浏览次数:
各相关供应商:
受杭州市财政局委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2021-2022年度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供应商第二次增补)”征集定点供应商,现将本次增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HZZFCG-2022-036
(二)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供应商第二次增补)。
(三)采购内容:本次增补采购单位适用范围为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共四个标项:标项一、综合物业,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安保消控管理、清卫保洁、绿化养护、工程设备维护、电梯运行维护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等;标项二、清卫保洁,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清卫保洁;标项三、绿化养护,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绿化养护;标项四、保安服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专业保安服务,须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
物业服务内容、预算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4〕159号、《关于调整杭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费用支出标准的通知》,市、区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期征集供应商须签订《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服务市场定点物业服务协议书》。
服务期限:自《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服务市场定点物业服务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注:已成为原“2021-2022年度浙江省省本级、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的定点供应商(包括2021年第一次增补的)无需再次参加同标项项目,不同标项本次可参与报名。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标项四(保安服务)供应商须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供应商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五)公开征集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17时00分00秒。
报名文件递交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六)项目联系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联系人:余洋,联系电话:0571-85085458、85085407,传真:0571-85085093。
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二、征集流程及原则
(一)征集流程
1、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
2、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点击报名链接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protocol/countdown/9527,页面右上角点击“同意协议并下一步”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报名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3、采购机构将对供应商在平台上提交的报名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审核不通过的,采购机构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供应商可在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申请,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补正的,视为放弃征集资格。
4、采购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征集结果公告,并组织供应商签订协议,协议生效后,供应商即成为正式的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
5、定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通过协议中心提交项目负责人、公司介绍、服务介绍、服务标准和报价承诺等信息(详见操作手册),经采购机构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定点服务市场展示,采购单位和定点供应商根据规定的交易原则在定点服务市场进行采购活动。
(二)征集原则
采购机构审核后推荐,具体如下。
标项一综合物业、标项二清卫保洁、标项三绿化养护:
(1)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承诺基本服务内容及质量:满足《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4〕159号要求;
(3)承诺具体服务报价:《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4〕159号附件1费用支出标准已作废,从2019年起执行新的费用支出标准,本项目报价按新标准执行,不超过《关于调整杭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费用支出标准的通知》(详见附件四)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金额。
标项四保安服务:
(1)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须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承诺基本服务内容及质量:满足《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4〕159号要求;
(4)承诺具体服务报价:《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4〕159号附件1费用支出标准已作废,从2019年起执行新的费用支出标准,本项目报价按新标准执行,不超过《关于调整杭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费用支出标准的通知》(详见附件四)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金额。
(三)无效认定条款
(1)报名文件未按照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报名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3)报名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经审核,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5)报名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6)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报名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在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存在违法以及违反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规范且情节严重的;
(7)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报名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的,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
三、交易模式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服务市场实行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单位从定点供应商中选择三家及以上进行竞价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含)以下的物业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可以从定点供应商中进行直接订购(选择一家发送联系单)或者选择三家及以上定点供应商进行竞价采购。具体以市财政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四、定点供应商履约监管
(一)协议期内,定点供应商信息发生调整的,应及时向采购机构提出申请,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确认后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模块上进行变更、上架。
(二)定点供应商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中进行交易等一切行为均须遵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系统中已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对供应商网上采购活动行为、履约行为及履约满意度进行考核评价。
(三)定点供应商被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由采购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应移送同级财政部门查处,具体内容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服务市场定点物业服务协议书》。
五、采购单位适用范围
杭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其中杭州市包括各主城区(不含桐庐、建德、淳安)。
六、淘汰增补机制
采购监管部门、采购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或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采购机构将提前终止协议。
根据定点物业服务市场供需情况和供应商淘汰情况,财政部门可适时对供应商进行增补,具体以增补通知公告为准。
七、企业信用融资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杭州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请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angzhou.gov.cn/zfcg/index.html)“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平台”,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八、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1010室
传真:0571-85085093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085458、85085407
质疑联系人:滕菲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085388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4办公室
传真: 0571-87715093
联系人 :厉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093
九、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公开征集的解释权均属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服务市场定点物业服务协议书》
附件二:《报名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
附件三:《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外包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4〕159号
附件四:《关于调整杭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费用支出标准的通知》
附件五:《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