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府采购网 > 资讯动态 > 重要通知 >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1-2022年度全省网上服务市场加油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征集供应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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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打造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府采购”体系,推动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受浙江省财政厅委托,就2021-2022年度浙江省网上服务市场加油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1-2022年度浙江省网上服务市场加油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二、服务范围: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
三、服务内容: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四、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有效期内,各地市财政部门视情况增补当地供应商。国家对相关价格调整政策时,供应商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及时书面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经浙江省财政厅核实、同意后执行。
五、供应商条件: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4.分公司参与响应的,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允许经营成品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承诺优惠金额不低于0.15元/升且为全省政府采购范围内最高优惠价。(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范围内出现高于本次采购优惠价格的,则按最高优惠价格执行。)
7.承诺全省市(县、区)所有行政区划或杭州地区具有服务网点和加油站,并提供加油IC卡充值服务。
8.承诺满足《承诺书》(见附件2)的各项要求。
六、申请程序
1.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申请地址:https://agreement.zcygov.cn/agreement-signup/#/signup/online/list),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2.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尚未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链接如下: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11-11%2012:00:23;注册申请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按《操作手册》(见附件1)申请。
3.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承诺书》(见附件2);
(2)报价承诺表(见附件3);
(3)分公司参与响应的,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
(4)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允许经营成品油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方案(格式自拟);
(6)服务网点一览表(见附件4);
4.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七、取得资格
1.资格审核机构: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
2.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如审核不通过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在2021年3月12日前统一驳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说明理由;驳回后,供应商在2021年3月16日前可重新提交一次,仍未通过审核的将视为审核未通过。
3.结果公告:经浙江省财政厅确认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征集结果公告。
4.合同签订: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的供应商,由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签订框架协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各地市可可以另行签订对应协议。
八、业务交易阶段
1.原则上实行一车一卡,原有“IC卡”保留使用。采购人持单位介绍信也可新办“IC卡”,原有“IC卡”作废。
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承诺的费率优惠、服务承诺等情况,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自主确定供应商。
3.具体事宜以省财政厅公布的文件为准。
九、履约监督
1.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各地市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配合管理。
(1)协议期内,信息发生调整的,供应商应向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报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确认后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模块变更、上架,各地财政部门共同予以监督。
(2)供应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如涉及本项目的,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人按规定采购,查证属实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2.供应商或集团授权的所有分支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中进行交易等一切行为均须遵守相关规定;因违反被处理或处罚的,一地处理,全省有效。
3.供应商或集团授权的所有分支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由同级集中采购机构责令其纠正,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应移送同级财政部门查处,具体内容详见《框架协议指引》。
十、其他
1.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嫣
电话:0571-88907711(A岗)、88907706(B岗)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网站客服:4008817190转人工(供应商注册、网上操作等)。
2.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3.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各地相关征集通知为准。
附件1:操作手册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报价承诺表
附件4:服务网点一览表
附件5:《框架协议指引》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只要符合本通知的条件均可申请准入资格,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未与任何公司或个人进行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
3.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
4.本项目只允许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勿前往本单位现场,谢谢配合!
附件下载地址: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7665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