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内容 | 车辆定点保险 | 类型 | 网上采购业务 |
适用范围 | 机动车辆保险 | 申报材料 | 系统自动生成 |
办事依据 | 1.《关于做好省级单位2009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通知》; 2.《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
受理部门 | 系统自动受理 | 咨询电话 | 400-881-7190 |
承诺期限 | 即办 | 监督电话 | 0571-88907711 |
车辆定点保险及理赔 | 电子卖场入口 |
备注说明 |
① 发起保险联系单:采购经办人根据定点采购计划,发起保险联系单。联系单中填写车辆相关信息、投保时间,同时选取保险定点供应商;支持多个采购计划发起联系单。 |
② 撤单:在投保完成的状态,可以由采购经办人发起撤单,撤单需要经过单位负责人和采监处审核。撤单成功的单据,状态变为联系单起草状态。 |
③ 结算:投保完成的状态下,由供应商发起结算,同时上传发票,结算支持汇总结算。 |
④ 结算单及发票信息的确认:结算单和发票信息由采购单位财务人员进行确认,确认不通过,发起发票更正。 |
⑤ 终审:结算单和发票信息由单位负责岗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退回到财务负责岗发起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