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内容 | 车辆定点维修 | 类型 | 网上采购业务 |
适用范围 | 机动车辆维修 | 申报材料 | 系统自动生成 |
办事依据 | 1.《关于做好省级单位2008-2009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的通知》; 2.《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
受理部门 | 系统自动受理 | 咨询电话 | 400-881-7190 |
承诺期限 | 即办 | 监督电话 | 0571-88907711 |
车辆定点维修 | 电子卖场入口 |
备注说明 |
① 采购经办人根据定点采购计划,发起维修联系单。联系单中填写车辆相关信息以及维修要求,同时选取维修定点供应 商;支持多个采购计划发起联系单;支持无采购计划发起联系单。 |
② 确认:维修分为四种确认方式1、当面确认2、电话确认3、网上确认4、限额确认。当面确认和电话确认的方式,在系 统中直接进入维修环节;确认方式为网上确认的,需提交到采购人处确认;确认方式为限额确认的,在发起维修单 时,需要填写限额,当预计维修费用超出限额时,需提交到采购人处确认。 |
③ 验收确认:由采购经办人确认,确认阶段可以挂接或变更采购计划。 |
④ 内部审核:经办人确认通过,由单位负责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验收完成。 |
⑤ 撤单:在验收完成的状态,可以由采购经办人发起撤单,撤单需要经过单位负责人和采监处审核。撤单成功的单据, 状态变为联系单起草状态。 |
⑥ 结算:验收完成的状态下,由供应商发起结算,同时上传发票;结算支持汇总结算。 |
⑦ 结算单及发票信息确认:结算单和发票信息由采购单位财务人员进行确认,确认不通过,发起发票更正。 |
⑧ 终审:结算单和发票信息由单位负责岗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退回到财务负责岗发起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