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内容 | 采购公告发布 | 类型 | 网上采购业务 |
适用范围 | 浙江省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公告及中标成交公告发布。 | ||
办事依据 | 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2.《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 | ||
申报材料 | 系统自动生成 | 承诺期限 | 即办 |
受理部门 | 系统自动受理 | 咨询电话 | 400-881-7190 |
备注说明 |
① 生成采购目录: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后,其中省级采购项目,必须凭“采购预算确认书”生成采购项目。市县集中采购项目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的分散采购项目,由当地集中采购机构手工创建公告项目,市县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委托当地同级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机构代为发布信息公告。 |
② 生成采购标项:如采购项目需拆分标项的,应先将确认书拆分成所需的子确认书,然后选择子确认书生成相应的标项。并明确相应标项的采购内容(或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型号、本次采购数量、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条件等信息内容。市县项目必须按模板生成标项,明确相关内容不得用“详见附件”等文字描述标项内容。同时发布公告必须上传采购文件附件。 |
③ 按模板填录采购公告信息:根据采购公告模板提示信息依次填入相应信息。 |
④ 突破规则:采购公告在时间点上进行了控制,控制标准根据《采购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文件规定。规定如下:招标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其他采购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项目,其采购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采购响应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其采购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采购响应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天。采购公告发布过程中,如突破了上述规则的,需要提交至同级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
⑤ 省级采购项目,必须经“浙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相应的规则逐步流转操作后,才能进行中标(成交)公告或公示发布。 |
⑥ 中标(成交)标项相应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中标(成交)金额等信息必须按模板格式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