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内容 | 在线询价采购 | 类型 | 网上采购业务 |
适用范围 | 采购人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通过在线询价系统进行采购,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除外。 | ||
办事依据 | 《政府采购法》 | 申报材料 | 系统自动生成 |
受理部门 | 系统自动受理 | 咨询电话 | 400-881-7190 |
承诺期限 | 即办 | 监督电话 | 0571-88907711、87058489 |
在线询价采购 | 电子卖场入口 |
备注说明 |
① 需求汇总:采购单位根据需求汇总的结果,报批采购预算(确认书或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审核确认后,从财政内网定向导入到外网交易平台-政采云。 |
② 询价单内部审核:询价单创建后,采购单位管理岗人员进行审核,流程模板可以对审核岗位进行定制,最多支持三岗审核:部门负责岗、财务岗、单位负责岗,至少要保留一岗审核;审核完毕后,业务系统会自动推送询价信息到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同时询价公告公布到政采云网站电子卖场-在线询价首页上,便于供应商及时获取到询价信息。 |
③ 供应商报价(响应商务要求): 满足条件:政采云注册供应商且必须要经过注册申请初审后,且满足询价单里设置的供应商要求范围; 报价入口:第一,通过政采云网站电子卖场-在线询价首页点击报价;第二,登录业务系统后查看报价单进行报价; 对采购商品进行报价和响应:首先,选择响应方式;选择商品响应方式(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从供应商已发布的普通商品库中选择商品,响应商品类目、品牌、型号以及技术参数值),或者手工响应(如果供应商未发布类似商品,手工填写品牌、型号,以及参数值),如果采购需求有建议品牌以及型号的话,应该优先选择;其次,针对单品报单价,自动计算总价;最后对商品技术参数进行响应(结果分为:符合/正偏离/负偏离,负偏离项数有要求); 对商务要求进行响应:必须响应,否则无法完成报价; 支持重复报价:在报价有效时间范围内,可以多次报价;但必须将上一次报价撤销后,才能发起新的报价; 报价结果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
④ 报价结果有效规则判断: 供应商针对每个商品的报价要小于或等于每个商品的控制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信息; 若询价单是采购人自行发起的询价,系统在计算成交结果时,必须要求至少要有三家供应商报价才能成为有效报价(可以区划配置),但是若该询价连续两次失败后(可以区划配置失败次数),则在第三次询价时则只要有一家供应商报价,也可按成交规则成交; 若是由协议供货竞价失败转过来的询价单,系统在计算成交结果时,如果供应商的报价低于采购人的竞价采购时的委托价,则有一家供应商报价,询价也可成交,即没有要求必须要三家供应商报价才能成交。 |
⑤ 选择预成交供应商方式: 手动成交:报价截至后,系统会把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按照“最低报价”原则,按照先后顺序依次罗列出来,采购经办人手动选择成交供应商。 自动成交:报价截至后,系统会按照“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预成交供应商。 |
⑥ 特殊事项备案:如果采购经办人选择了非第一候选供应商,并且所选报价超过了最低报价的20%(可区划配置),则要求填写不选非第一候选供应商的原因,同时需报采购监管部门进行特殊事项备案确认。 |
⑦ 线下签订合同盖章:供应商起草合同,采购经办人线上确认审核合同内容后,供应商从线上下载合同文件,双方线下签订合同并盖章;采购人审核时可以选择自动备案线上合同文件(未盖章),也可以等线下签订后手动备案(上传线下合同文件作为附件进行备案)。目前内网备案,不要求合同文件必须盖章,但是手动备案时可以将线下签订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并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