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内容 | 网上竞价采购 | 类型 | 网上采购业务 |
适用范围 |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油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投影仪、办公耗材(未承诺市场最低价)及汽车等。 | 申报材料 | 系统自动生成 |
办事依据 | 1.《关于做好2009年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 2.《关于做好省级单位办公设备耗材定点采购的通知》; 3.《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
受理部门 | 系统自动受理 | 咨询电话 | 400-881-7190 |
承诺期限 | 即办 | 监督电话 | 0571-88907711 |
网上竞价采购 | 电子卖场入口 |
备注说明 |
① 需求汇总:采购单位根据需求汇总的结果,报批采购预算(确认书或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审核确认后,从财政内网定向导入到外网交易平台-政采云。 |
② 选择竞价方式(区划可配置允许选择的竞价方式): 紧急采购:根据采购计划上“是否紧急”标识自动识别为紧急采购方式;该方式不需要系统打包,直接发布竞价; 单品牌打包:采购经办人选择单个品牌发布竞价,系统会按照单品牌方式(品牌、型号)分类归集打包; 多品牌打包:采购经办人选择多个品牌发布竞价,系统按照多品牌方式(品牌、型号)分类归集打包。; 成交规则:最大优惠率(目前唯一支持的规则)。 |
③ 询价单内部审核:询价单创建后,采购单位管理岗人员进行审核,流程模板可以对审核岗位进行定制,最多支持三岗审核:部门负责岗、财务岗、单位负责岗,至少要保留一岗审核;审核完毕后,业务系统会自动推送询价信息到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同时询价公告公布到政采云网站电子卖场-在线询价首页上,便于供应商及时获取到询价信息; |
④ 系统打包、供应商报价: 满足条件:协议商品所对应的协议供应商或者协议供货商; 报价入口:第一,通过政采云网站电子卖场-协议大厅首页点击报价;第二,登录业务系统后查看报价单进行报价; 对采购商品进行报价和响应:必须响应,否则无法完成报价; 支持重复报价:在报价有效时间范围内,可以多次报价;但必须将上一次报价撤销后,才能发起新的报价; 报价结果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
⑤ 选择预成交供应商方式:系统自动根据计算的报价结果推荐出预成交供应商。 |
⑥ 确认成交结果:确认本次竞价结果、取消竞价、重新竞价(后续计划支持转网超/转在线询价)。 |
⑦ 线下签订合同盖章:供应商起草合同,采购经办人线上确认审核合同内容后,供应商从线上下载合同文件,双方线下签订合同并盖章;采购人审核时可以选择自动备案线上合同文件(未盖章),也可以等线下签订后手动备案(上传线下合同文件作为附件进行备案)。目前内网备案,不要求合同文件必须盖章,但是手动备案时可以将线下签订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并备案。 |